GAI使用規範
在瞬息萬變的學術出版領域,生成式人工智慧(Generative AI, GAI)工具在研究和寫作過程的應用已日益普及。GAI工具對學術研究與論文寫作具有變革潛力,但也引發倫理問題。本規範之制定即在體現科技創新與維護學術誠信之間力行平衡:既規範作者之透明與問責,同時也律定評閱人與編輯者的保密與資安責任。隨著新科技的導入與學者工作方式的改變,為了提供給作者、評閱、編輯和讀者更高的透明度和指引,《教育傳播與科技研究》(後稱本刊)針對在學術論文中,GAI工具(如大型語言模型、聊天機器人或圖像創作工具等)之使用制定以下規範:
- 作者為學術研究與論文寫作的主體,GAI工具不得列為作者,因為其無法承擔作者所須負起之責任,如文獻回顧、資料收集、資料分析、圖表生成等著作權,以及利益衝突揭露和回應評審意見等學術任務。
- 作者必須在提交論文的研究方法或內文適當處,妥善記錄並明確揭露在論文準備過程中,所有使用過之GAI工具或任何大型語言模型的情況,包括工具的全名(含版本號)、使用方式,以及使用原因。
- 評閱人與編輯者俱為論文審查的主體,GAI工具不可代替評閱人生成審查評語,也不可代替編輯者做出論文接受與否之編務決策。評閱人與編輯者基於匿名審查的資料安全與保密,並遵循智慧財產權保護原則,不得將審查論文和審查評語上傳至GAI工具。
- 嚴禁作者、評閱人與編輯者使用GAI工具以偽造資料、生成虛構引註,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;惟使用GAI工具以輔助文案編輯,提高可讀性,並確保文本在語法、拼寫、格式、標點符號方面無誤,以及協助語言校對等,則由通訊作者於投稿上傳稿件時填寫具結,並得於論文原稿之致謝欄內揭露與聲明。
- 凡檢舉本刊出版著作之不當使用GAI工具,檢舉人須提出具體的佐證資料,送由編委會裁決,必要時得要求作者補述。
- 本規範經編輯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