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術倫理

《教育傳播與科技研究》

學術與出版倫理聲明

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7 日編委會討論

《教育傳播與科技研究》(以下簡稱本刊)秉持國際學術規範與專業同儕評閱精神,重視投(邀)稿論文的嚴謹度,亦重視學術與出版倫理。本刊接受中文與英文稿件,作者於投稿前需確認論文之主要論述、研究發現與結論建議等內容,都具原創性並符合學術引用規範(本刊體例係遵循 APA 之國際規範)。投稿本刊論文在投稿獲本刊雙匿名審閱通過後,須簽署保證暨授權書,保證論文內容絕無涉及任何抄襲型態與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。作者必須同意無償授權本刊以 open access 方式,再授權予其他資料庫業者收錄於各該資料庫中,並得為重製、公開傳輸、授權用戶下載、列印等行為;以及為符合資料庫之需求,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。

除上述基本規範外,本聲明參考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(COPE)建議,針對總編輯與輪值主編、評閱者、論文作者等不同角色應具備之出版倫理,制定並分述相關責任,以及判斷處置危害倫理行為如下:

壹、總編輯與輪值主編責任

一、公平並客觀地評閱投稿論文,不受種族、膚色、性別、語言、宗教、政治或其他見解、國籍或社會身分,而影響投稿人之權益。

二、評閱投稿論文時,僅依照其學術價值進行判斷,不作學派或商業影響力之考量。

三、提供投稿者適當管道以表達意見,並遵循適當程序處理其所涉及事件。

四、注意任何潛在的利益迴避問題(包括財務、學術、產學合作方面,或其他存在於投稿作者、評閱者與編輯團隊之間的利害關係)。

五、輪值主編依照論文領域與投稿人研究背景推薦匿名外審委員,須迴避與作者有直接關係的評閱人,務求審慎客觀評閱投稿論文,以提供作者具建設性的專業建議。

六、依循適當審查的程序以審閱投稿論文,綜合外審評閱意見並客觀審查本文後,提供作者修改建議,並審慎客觀地依論文品質決定予以退稿、修改或接受刊登。

七、本刊總編輯與輪值主編皆有權利與義務,依 COPE 所揭示精神,處理違反學術倫理之投稿論文。

貳、評閱者責任

一、即時、公正、客觀地評閱來稿,並確認其所接受刊登之論文,確可增進本刊品質。

二、對於來稿論文內容應以保密。

三、當發現所評閱之投稿論文與其他已刊登論文內容相似時,應提醒本刊總編輯與輪值主編。

參、論文作者責任

一、投稿論文需為作者著作,其共同作者需有實質貢獻,論文絕無任何抄襲形式,資料必需精確且來源可信,為具原創性的學術研究論文。

二、如投稿論文為學位論文、計畫產出或會議論文改寫者,另見本刊「徵稿需知」之相關規定。

三、如發現投稿論文有錯誤時,應立即主動通知本刊總編輯與輪值主編。

肆、判斷與處理危害倫理行徑

一、無論本刊之總編輯、輪值主編、編輯委員會成員或評閱委員,於任何時間發現作者有違反學術倫理之失允行為時,皆應相互提醒以期迅速做處理。行為失允之準則應包含但並不限於上述倫理聲明。

二、凡知曉任何違反學術倫理行徑,總編輯和輪值主編應蒐集足夠之訊息與證據,展開調查與討論,並以同樣標準處理,直至達成適當決策或結論為止。若為總編輯或輪值主編違反學術倫理,應由編委會推舉主席,以執行後續調查與決策事宜。

伍、調查方式

一、總編輯或其代理人應決定初步調查方針,並於適當時機尋求輪值主編和編輯委員會成員之建議。

二、應在不打擾非相關人士之前提下蒐集足夠之適切證據後,召開編輯委員會進行討論以達成決議,並請作者提出說明。

陸、處分方式

針對違反學術倫理之情節輕重,予以退稿並撤除之處置,相關撤除之情境,則參據Elsevier 政策分為文章撤回(withdrawal)、文章撤銷(retraction)、文章移除(removal)與文章置換(replacement)等,並自以下處分項目中,採行以下作業措施之一:

一、該作者將於本刊留有紀錄,並將依情節輕重,評估禁止投稿期限,或者未來無限期拒絕接受其投稿。

二、可向違反學術倫理規範人士之所屬機構或校院辦公室寄發正式信函,告知其行徑與調查結果。

三、於本刊公布其失允之事實。